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具体包括哪些人呢?
我最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相关事务,发现有一些资金流向不太正常,担心涉及抽逃出资的问题。我想了解清楚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具体范围,这样就能更好地判断相关行为是否违法,也能保护自己和公司的利益。
展开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公司发起人、股东以及单位。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比如,在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需要有人或单位去完成一系列筹备事务,像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 其次,股东也是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之一。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享有相应的权益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就可能构成此罪。 再者,单位也可能成为抽逃出资罪的主体。当单位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时,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对抽逃出资的立案追诉标准也做了具体规定,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等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