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最近有个民事纠纷准备起诉到法院,听说法院受理案件会产生一些费用,但是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原告出,还是被告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法院受理案件期间,所涉及的费用主要是诉讼费用,它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是因为败诉方通常被认为在纠纷中存在过错或未履行应尽的义务,所以由其承担诉讼费用是合理的。例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最终法院判决乙败诉,那么诉讼费用一般就由乙来承担。 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的部分诉求得到支持,部分未得到支持,法院就会综合考量双方的责任比例等因素,确定原被告各自需要承担的费用。 此外,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诉讼费用承担有特别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此时费用承担可由双方协商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