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的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我公司被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现在涉及到清算费用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公司承担,还是股东承担,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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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费用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强制清算费用。强制清算费用是指在公司强制清算过程中,为了保证清算程序顺利进行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比如清算组人员的报酬、清算过程中的诉讼费、审计费、评估费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该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强制清算的费用由公司财产来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和清算费用负责。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会先从公司现有的财产中支付这些费用。只有在支付完清算费用后,才会按照法定顺序去清偿其他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 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清算组成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清算费用不合理增加,那么清算组成员可能要对增加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清算组在选择审计机构时,没有进行合理的比较和选择,而是选择了一家收费过高且服务质量不佳的机构,由此导致审计费用大幅增加,那么清算组成员可能要对这部分不合理增加的费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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