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责任下伤者医药费由谁承担?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双方是同等责任。现在伤者在医院,医药费已经花了不少。我不太清楚这种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伤者的医药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和对方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判定为同等责任,伤者医药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同等责任下,先由双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伤者的医药费进行赔偿。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有责情况下目前是1.8万元。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伤者的医药费还有剩余部分,就需要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因为是同等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剩余的医药费由双方各自承担50%。例如,伤者医药费总共花费了5万元,交强险赔偿了1.8万元后,还剩下3.2万元,这3.2万元就由双方各承担1.6万元。 要是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通常会多承担一些责任。比如可能机动车一方要承担60%,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承担40%。这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剩余的3.2万元医药费,机动车一方可能要承担1.92万元,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承担1.28万元。 另外,如果车辆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机动车一方承担的那部分费用,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金额和范围要依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