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准备打官司,但不清楚打官司产生的费用到底该谁出。是我这个原告出,还是被告出,还是根据什么情况来划分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免得花了冤枉钱。
展开


打官司的费用主要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案件受理费,这是交给法院的费用;另一部分是其他费用,比如鉴定费、证人出庭的费用等。 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遵循“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法院支持,那么被告就要承担全部的案件受理费。要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只有部分被支持,那么原被告双方可能要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 对于其他费用,通常是谁申请谁先垫付。比如申请鉴定,申请人就要先支付鉴定费。最终这些费用的承担,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判决中确定。比如在一些侵权案件中,如果鉴定是为了确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法院可能会判决由侵权方承担鉴定费。总之,打官司费用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