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工作致人损伤由谁担责?


在探讨承揽工作致人损伤谁担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承揽工作”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简单来说,就是定作人提出需求,承揽人凭借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去完成相应工作。 当承揽工作过程中致人损伤时,责任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要是承揽人在干活的时候不小心伤到了别人或者自己受伤了,通常由承揽人自己负责。这是因为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技术和设备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过程有自主的支配权,所以应该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负责。例如,定作人找了一个装修工人来家里装修,装修工人在搬运材料时不小心把路过的邻居撞伤了,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是由装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什么是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错呢?定作过错就是定作的工作本身存在不合理或者违法的情况。比如,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制作一些违反安全标准的物品。指示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了错误的指导。例如,定作人指示承揽人在危险的环境下作业。选任过错是指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明明知道承揽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能力,还让其完成工作。在这些情况下,定作人就要根据自己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定作人明知道装修工人没有电工操作证,还让其进行电路改造,结果装修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引发触电事故,导致他人受伤,那么定作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生了承揽工作致人损伤的情况,双方应该积极沟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这样才能妥善处理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