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打官司吗,抚养费该怎么给?


离婚不一定要打官司。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离婚相关事宜,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不用打官司。 但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有争议,那么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 首先是给付方式。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等方式。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按季或按年给,按月给付比较常见,方便根据孩子每月实际需求提供经济支持,也便于执行。比如双方约定每月某一天,支付方把抚养费打到接收方指定账户。如果支付方经济能力允许,双方协商同意,也能一次性给付,但要考虑通货膨胀、孩子特殊需求等因素,避免影响孩子后续生活成长。若一方没有经济来源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产来抵扣抚养费 。 其次是抚养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相关事项的一致意见,然后按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通过审理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 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成长、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支出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