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由谁来承担?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危险驾驶。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 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一般情况下,责任主要由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上述危险驾驶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危险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责任的承担可能并不完全由驾驶者一人承担。例如,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车辆,明知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或者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明知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那么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从民事赔偿责任角度来看,如果危险驾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驾驶者作为侵权行为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死亡赔偿金(如果导致他人死亡)等。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对于一些因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能会向驾驶人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时,通常驾驶者是主要的责任承担者,但在特定情况下,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驾驶者要对受害人负责,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