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异议费用由谁承担?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现在有人提出异议。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异议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提出异议的人,还是我这个商标申请人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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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申请异议程序中,费用承担问题是一个较为关键的点。商标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有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表示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反对该商标注册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相关规定,目前并没有明确条文直接规定商标申请异议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谁提出异议,费用就由谁来支付。也就是说,如果是他人对你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那么提出异议的这个人要承担异议申请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比如异议申请费等。 不过,如果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最终判定异议不成立,商标申请人的商标得以顺利注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异议方要额外赔偿商标申请人因为应对异议而产生的费用,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商标申请人为了应对异议可能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异议方是恶意提出异议,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异议方赔偿因恶意异议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另外,如果商标局经过审查,判定异议成立,商标申请人的商标不能注册。此时,商标申请人自己就需要承担之前申请商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而提出异议一方承担自己提出异议时的费用。所以,在商标申请和异议过程中,各方都要清楚自己可能面临的费用情况,按照规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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