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准备去做伤残鉴定,但是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对方承担,又或者是双方按比例分担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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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首先,我们要明确伤残鉴定费用的性质。它是为了确定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进而确定赔偿数额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伤残鉴定费用通常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 不过,如果事故责任方没有购买保险或者超出了保险赔偿范围,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时,伤残鉴定费用就可能由侵权人即事故责任方来承担。 另外,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伤残鉴定费用可能会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比如,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伤残鉴定费用也可能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要选择合法、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且要保留好相关的鉴定费用票据,以便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作为依据。同时,如果对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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