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失由谁承担?
我前几天开车出门,在路上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导致两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我的车上还有一些乘客受了轻伤。现在我想知道,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乘客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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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损失由谁承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会由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等。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就需要看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情况。如果事故是一方的全部责任,那么该方需要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的全部损失。例如,甲驾驶车辆与乙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甲负全部责任,在交强险赔偿后仍有部分车辆维修费用未得到赔偿,那么这部分费用就由甲来承担。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比如,甲、乙两车发生事故,交警认定甲承担70%的责任,乙承担30%的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甲需要承担70%,乙承担30%。
此外,如果涉及到多方事故,情况会更加复杂。可能需要根据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比例。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损失的承担需要综合考虑保险情况、事故责任划分等多种因素。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以便后续确定损失的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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