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施救费由谁承担?

前段时间我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需要施救。现在施救单位找我要施救费,但我觉得应该由责任方承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交通事故施救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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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救费承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施救费的承担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焦点。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施救费。施救费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对事故车辆进行救援、拖移等所产生的费用。比如,将事故车辆从事故现场拖到指定的修理厂,或者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等所花费的费用都属于施救费的范畴。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也就是说,如果事故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施救费通常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例如,车辆投保了车损险,施救费就可以在车损险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事故车辆没有购买相关保险,或者超出了保险赔偿的范围,那么施救费的承担就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施救费将由事故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施救费的合理性也需要进行判断。如果施救单位收取的费用过高,明显超出了市场合理价格,当事人可以与施救单位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当事人在支付施救费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理赔或者向责任方索赔。 总之,交通事故施救费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超出部分或未投保的情况下,由事故责任方按比例承担。在处理施救费问题时,当事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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