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能够申请企业破产?
我是一家企业的相关人员,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哪些人有资格申请企业破产。企业经营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状况,我想明确一下,如果到了需要申请破产的地步,谁可以去提出这个申请,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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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能够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债务人,也就是企业本身。当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企业自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这就好比一个人知道自己身体出了大问题,主动去医院寻求治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其次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是企业的债主,企业还不上他们的钱,他们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最后是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比如公司的股东、董事等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就有义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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