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权利要求回避?


在法律程序里,回避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那么,哪些人有权利要求回避呢? 首先,当事人有权利要求回避。当事人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在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他们的权益,所以法律赋予他们要求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回避的权利。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发现审理此案的法官与被告是大学同学,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原告就可以要求该法官回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 其次,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利要求回避。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一般是当事人的父母、监护人等。当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者因精神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行使权利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比如在一个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如果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就可以提出回避要求。 此外,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回避。辩护人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人,诉讼代理人是受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他们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回避情形,也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总之,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都有权利要求相关人员回避,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