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我家亲戚的孩子,父母意外去世了,现在孩子还未成年,大家都在讨论谁来当他的监护人。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谁有资格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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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监护人则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里的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意味着只有在前一顺序的监护人不存在、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适合担任监护人时,后一顺序的监护人才可以担任。例如,如果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监护能力且愿意担任监护人,那么兄、姐就不能优先担任。而对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这是为了确保监护人的资格和能力符合要求,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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