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哪些人提起?

我遇到了一起刑事案件,感觉自己因此遭受了物质损失,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权益,但不清楚自己有没有资格提起。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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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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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等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被害人,指的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犯罪行为直接遭受损失的人。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走财物的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打伤后花费了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人,这些被害人都可以自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相应的物质损失。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等。因为这些被害人自身无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所以由法定代理人来替他们主张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被害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被害人死亡后,他们的近亲属可能会因为处理丧葬事宜等产生物质损失,同时也是被害人权益的合法继承者,所以法律赋予了他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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