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刑事案件的事情,听说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太清楚自己符不符合条件。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谁有资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是受害者本人,还是家属也可以,又或者有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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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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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顺便解决因为犯罪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被害人,指的就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取财物的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打伤的人等,他们作为直接受害者,当然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因为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像被盗的财物、被损坏物品的价值、医疗费用等。 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比如在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被害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就可以代替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物质损失。 此外,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某企业的国有资产因为犯罪行为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就可以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相应的损失,以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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