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有权处理共同财产?

我和家人有一些共同财产,比如房子和存款。最近家里有人想卖掉一部分共同财产,但我不知道他有没有这个权利。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谁有权处理这些共同财产呢?处理的时候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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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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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共同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情况,不同的共有形式,对于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首先来了解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比如甲、乙、丙三人按 3:3:4 的比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这就是典型的按份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按份共有中,如果要处理共同财产,需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像前面提到的甲乙丙三人,如果要出售这套房子,只要占份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比如乙和丙)同意,就可以进行出售。 接着看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常见的共同共有关系包括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例,如果要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行。 另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并且满足一定条件,那么其他共有人可能无法追回财产,但可以向擅自处分的共有人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按份共有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共同财产处理时,共有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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