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追索主体是谁?
我父母离婚了,我现在跟着妈妈生活,爸爸一直没给抚养费。我想知道,是我去追要抚养费,还是妈妈能去帮我追要呢?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个追索主体到底是谁,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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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追索主体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首先,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子女才是抚养费的追索主体。这是因为,抚养费的目的是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生活需要。子女作为被抚养的对象,其权益需要得到直接的保护。虽然在实际生活中,未成年子女往往没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在向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时,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以子女的名义,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后,小明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未支付抚养费。那么,虽然是小明的母亲去和小明父亲沟通,甚至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但在法律意义上,追索抚养费的主体是小明,母亲只是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来行使相关权利。 综上所述,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追索主体是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作为法定代理人来维护子女的权益,要求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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