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员套用本人账户虚假签收快递是否可以仲裁?
公司管理人员这样操作后,导致快递出现丢失等问题,给寄件人带来了损失。寄件人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否通过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的仲裁流程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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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套用本人账户虚假签收快递,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仲裁的。 首先,解释一下虚假签收的概念。虚假签收是指在未经收件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完成签收手续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必须按照规定送到指定的收件人或代收人手中,并当面验收。 当遇到这种虚假签收的情况,有多种解决途径。一是尝试与经营方进行友好协商和解;二是若寄件人为消费者,可寻求消费者协会等权威调解组织介入调解;三是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申诉举报;四是若寄件人与经营方签署了纠纷调解协议,就有权请求行业内独立仲裁机构做出裁决;五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如果选择仲裁途径,寄件人需要注意,要依据与经营方签署的纠纷调解协议来进行。并且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快递物流跟踪记录(能看到每一个中转站接收以及发出的时间点截图)、快递打包发货的视频证明、驿站接收快递的视频等,用以证明快递存在虚假签收的情况,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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