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由谁决定?详细解释一下
我因涉嫌一起轻微的经济案件被警方调查,现在想申请取保候审,但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提出,也不清楚到底是哪个部门有权力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我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里,取保候审到底谁说了算,具体的流程和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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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具体而言,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决定主体有所不同。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若想申请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来决定。这是因为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他们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公安机关可能会同意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案件到了人民检察院手里,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除了考虑上述因素外,还会从证据收集、诉讼程序等方面综合考量。 在审判阶段,就是由人民法院来决定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法院会结合整个案件的审理情况,判断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即使是检察院和法院决定的取保候审,最终也是由公安机关来具体执行监管等工作。所以,当你申请取保候审时,要根据所处的诉讼阶段,向相应的决定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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