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有什么相关规定和意义?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是为了规范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而制定的规则。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通俗来讲,就是老百姓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不对,把政府告上了法庭,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去应对这个官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行政应诉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该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程序等内容。而《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则是在省级层面,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对省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了更细致的规范。 在规定方面,这个规则明确了行政应诉的主体责任。一般来说,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省政府部门或者机构是具体的应诉主体,要承担相应的举证、答辩等责任。这就好比在一场比赛中,明确了每个队员的职责,确保在行政诉讼中各个部门能够各司其职。 规则还对行政应诉的流程进行了规定。比如,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证据等材料。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在诉讼中有足够的依据支持自己的行政行为。 对于行政应诉工作的意义,它有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通过参与行政诉讼,政府部门可以发现自身在行政行为中的不足,及时进行改进,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也能够增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当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他们会更加认可政府的工作。 此外,这个规则的印发也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法治政府强调政府的权力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行政应诉工作就是检验政府是否依法行使权力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广东省能够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之,《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对于规范省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