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为什么不是填写本人手机号?
收到法 院传票后,发现上面留的不是我本人手机号。我就很纳闷,法院传票不应该准确填写当事人本人手机号吗,方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我想知道为啥没填我的手机号,这会不会影响案件流程,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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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一般来说,法院传票会尽量填写当事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包括本人手机号,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通知当事人相关诉讼事宜。
然而,可能存在未填写本人手机号的情况,存在多种原因。一方面,有可能是当事人在立案或案件办理过程中,向法院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者没有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以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如果当事人提供错误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另一方面,法院可能基于其他考虑填写了其他可靠的联系人电话。比如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法院可能填写其法定代理人的手机号;又或者当事人存在下落不明等情况,法院联系了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等,并填写了他们的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如果发现法院传票上填写的不是本人手机号,当事人应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说明情况,提供正确的本人联系方式,以确保能及时接收法院后续的通知和信息,避免影响自身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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