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工伤私了该怎么赔偿?
我在南京工作时受了工伤,老板想和我私了赔偿的事。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不知道在南京工伤私了该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赔偿,也怕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清楚这其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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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指的是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等公权力介入的方式,自行协商确定赔偿事宜。 在南京,工伤私了赔偿要先明确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这些。首先是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这笔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还有伤残待遇,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有伤残等级,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江苏省,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不同。 在进行工伤私了赔偿时,劳动者要对自己的伤情有清晰的了解,最好先去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和赔偿项目及标准。在协商赔偿金额时,要以法定标准为参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私了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私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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