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长短由谁决定呢?
我刚找到一份新工作,公司说试用期是6个月。但我感觉时间有点长,也不知道这个试用期时长合不合理。我想知道试用期的长短到底是公司说了算,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呢?我该怎么判断公司定的试用期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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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通俗来讲,就是在这段时间里,单位可以看看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员工也能看看这份工作适不适合自己。 那么试用期的长短由谁来决定呢?其实并不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随意决定的,而是由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试用期的上限是由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设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限内协商确定试用期的具体时长。比如,签订了一份期限为一年半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一个不超过二个月的试用期,比如一个半月或者两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试用期的长短既不是用人单位完全说了算,也不是劳动者单方面能决定的,而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在面对试用期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试用期要求,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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