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采购运费是由谁决定的?
我在进行采购的时候,对于运费由谁承担和供应商产生了分歧。我觉得商品价格里应该包含运费,供应商却让我另外支付。我不太清楚这个采购运费到底是由谁来决定,是我和供应商协商,还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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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采购活动中,采购运费由谁承担以及如何确定,这既涉及到交易双方的约定,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如果采购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运费由哪一方承担,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写明“含运费价格”,那就意味着运费包含在商品价格里,由供应商承担;如果写“不含运费,买方自理”,则运费由采购方负责。 要是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运费的承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在采购合同中,一般交货义务的履行方是供应商,从常理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供应商把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运费通常由供应商承担。不过,如果是因为采购方的原因导致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增加了运费,这部分增加的费用就可能由采购方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在交易前充分沟通,明确运费的承担问题,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在合同中,这样可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在运费问题上发生争议,双方也可以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运费的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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