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由谁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在纠结财产分配的问题。不知道在协议离婚里,财产到底是由谁来分配呢?是我们自己协商就行,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情况,以免之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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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配主要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个人都愿意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明确了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配有自主协商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时,夫妻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比如,可以按照双方的贡献大小、生活需求等因素来确定分配方案。可以是平均分配,也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只要双方都同意就行。 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双方的财产分配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等。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发现财产分配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配。 所以,总体而言,协议离婚时财产分配的主导权在夫妻双方,但也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分配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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