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费赔偿的规定有哪些相关文件?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和医疗费赔偿有关的事情,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文件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想知道在我国,到底有哪些文件是专门针对医疗费赔偿作出规定的,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一些,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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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不少文件对医疗费赔偿作出了规定。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规定了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如过错责任原则等。在医疗损害赔偿中,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医疗费赔偿的具体细致条款,但它奠定了侵权赔偿的基础逻辑,为医疗费赔偿提供了原则性依据。例如患者若要获得医疗费赔偿,得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自身有损害事实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对医疗费赔偿有重要规定。其中第五十条表明,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场景下,以此来确定医疗费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同样关键。它明确指出,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如果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并且,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不过,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这些文件从不同角度、不同情况对医疗费赔偿作出规定,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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