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由谁来做?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想进行伤残鉴定,但不知道该找谁来做这个鉴定。我担心找错了机构,鉴定结果不被认可,影响后续的维权。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中,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究竟是由谁来负责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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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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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医疗纠纷中确定患者伤残程度和责任归属的重要环节。简单来说,它就是专业人员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评估,确定因为医疗事故给患者身体造成了多严重的伤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这里提到的医学会,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医学社会团体。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另外,如果是涉及到司法程序,比如患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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