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的性质是什么,拾得遗失物后有什么义务?


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简单来说,就是东西的主人不小心把它弄丢了,暂时失去了对它的掌控,但并没有放弃所有权。例如,小明在逛街时不小心把手机掉在了地上,自己没发觉就走了,这个手机就成了遗失物。 关于遗失物的性质,从法律角度来讲,遗失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权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表明,遗失物并不因为被遗失,其所有权就发生改变,原主人依旧拥有对遗失物的所有权。 当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首先是通知义务。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遗失人领取。比如,在拾到钱包后,如果里面有失主的联系方式,拾得人应该尽快联系失主,告知其遗失物已被自己拾得。 其次是保管义务。在遗失物被领取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举个例子,如果拾得人捡到名贵手表后,随意放置,导致手表被损坏,那么拾得人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是送交义务。如果拾得人不知道遗失人的联系方式,或者无法联系到遗失人,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会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寻找遗失人,以确保遗失物能够物归原主。 最后,拾得人不能将遗失物据为己有。如果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可能会构成侵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保障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