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是谁?
我正经历着因为伴侣婚外恋而导致的婚姻破裂,准备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婚外恋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获赔方到底是谁,是被背叛的一方吗?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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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中,获赔方通常是无过错方。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对方的婚外恋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就是在婚姻中没有实施诸如婚外恋这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等过错行为的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外恋如果符合与他人同居等严重情形,就属于这里规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所以,当因为一方的婚外恋行为导致离婚时,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就具备了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也就是成为了获赔方。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损害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恋等过错行为。比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同时,法院在判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无过错方所受的精神伤害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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