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是残疾人,孩子会判给谁?
我朋友最近准备离婚,其中一方是残疾人,现在他们都很关心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一般会怎么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具体会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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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是残疾人,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考量因素。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基于婴幼儿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料和呵护,母亲在这个阶段能给予孩子更细致的照顾。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残疾一方虽然身体有残疾,但具备正常的劳动收入,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承担起对子女的抚育责任,并且能够在生活和教育等方面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条件,那么他们同样拥有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资格。例如,残疾一方虽然肢体残疾,但通过自身努力经营有稳定收入的网店,能够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这种情况下其争取抚养权是有可能获得支持的。 相反地,若残疾一方丧失了独立生活的能力,自身都无法得到妥善照顾,比如残疾一方是严重的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那么司法实践中可能倾向于将子女的抚养权交由无残疾的一方行使,这样更有利于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另外,还需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判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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