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四个孩子会判给谁?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四个孩子,现在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我很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时四个孩子一般会怎么判呢?是会都判给一方,还是双方都有可能分到?我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来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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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来考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有四个孩子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简单地将孩子全部判给一方。通常会综合考量多个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若一方收入较高且稳定,能承担起孩子的生活、学习等费用,在争取抚养权上会有一定优势。还有双方的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等。如果一方居住环境安全、舒适,周边有优质的学校,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这也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 另外,孩子的意愿也很重要。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想法,尊重他们选择和谁一起生活的意愿。而且,法院也会尽量考虑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尽量避免将兄弟姐妹分开,以减少离婚对孩子心理造成的伤害。总之,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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