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自己子女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我结婚前,父母出钱给我买了套房子。现在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就想问问,这房子是我父母出钱买的,离婚的时候这房产到底归谁啊?我很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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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为自己子女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这个问题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婚前购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钱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就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小明结婚前,其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小明名下,后来小明离婚,这套房子还是归小明所有。 其次,如果是婚后购房。情况又有所不同。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张婚后,其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小张名下,那么这套房属于小张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要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假设小李和小王婚后,小李父母出资60%,小王父母出资40%买了套房登记在小李名下,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小李和小王按6:4的比例分割房产。 此外,若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没有明确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即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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