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资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当初买房是我一方出的钱。现在就想弄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房子在离婚后到底该归谁呢?是出资方,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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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方出资买房,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并且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该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即使日后夫妻离婚,该房屋仍归出资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此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不能主张分割。 要是婚前一方出资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该房产;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婚后一方出资买房,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是一方出资,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产为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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