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房产归谁?
在协议离婚时,房产的归属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重点。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有明确且合法的约定,那么通常按照该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就是有效的,双方都需要遵守。
然而,如果双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只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属于他个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婚后一起挣钱买 了一套房子,虽然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但这套房子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总之,协议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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