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果费谁拿得多是不是就意味着谁输了?
我打了一场官司,涉及案件结果费的分配。现在发现对方拿的案件结果费比我多,我心里就犯嘀咕了,这是不是说明我在这场官司里输了呀?我不太懂这里面的门道,想知道案件结果费和输赢之间到底有没有这种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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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案件结果费通常和律师收费模式中的风险代理收费相关。风险代理收费就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约定,先由委托人支付一定的基本费用,其余的服务报酬则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来确定。简单来说,就是打赢官司或者达到了约定的目标,律师能拿到更多报酬;要是没成功,律师得到的钱就少甚至没有。 案件结果费的分配和案件输赢并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等几类案件除外。第十三条又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且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一个案件里,即便一方拿到较多的案件结果费,也不能简单判定其输了官司。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里,原告通过律师努力争取到了高额赔偿,但律师按照风险代理合同约定提取了较高比例的报酬,原告拿到手的实际金额扣除律师费后,可能看着比被告支付的律师费等费用少,但实际上原告在案件里达到了让被告赔偿的目的,是胜诉方。所以,不能单纯依据案件结果费谁拿得多来判断谁输谁赢,而要依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否实现了诉讼请求等方面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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