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时附带的仓房没有交付,能要回来吗?
我买房子的时候,卖家说房子是带仓房的,所以我才决定买。现在房子过户了,但是卖家却不肯把仓房给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把这个仓房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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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能要回仓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约定”这个概念。合同约定就是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明确写在合同里的各项条款。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子是附带仓房一起出售的,那么这个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以,若合同有此约定,卖家就有义务按照合同将仓房交付给您。若卖家不履行,就属于违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与卖家协商,要求其交付仓房。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仓房。 其次,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房子附带仓房,只是卖家口头承诺有仓房。这时,就需要看您是否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卖家曾有此承诺。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如果有这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您可以凭借这些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但如果没有证据,仅靠口头承诺,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因为法律讲究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法院很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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