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过户是否属于买卖合同的义务,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买了一套房子,和卖家签了买卖合同。现在到了过户环节,卖家却不太配合。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房屋过户是不是买卖合同里卖家必须履行的义务,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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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属于买卖合同的义务。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房屋过户就是实现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关键环节。 其次,相关法律条文也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在房屋买卖中,房屋就是标的物,所以出卖人有义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 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如果出卖人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因此给买受人造成了损失,出卖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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