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发生意外,其财产归谁?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最近听说他发生意外离世了。我们有一个孩子,现在我很疑惑,他的财产会怎么分配呢?是归他的父母,还是也有我们孩子的份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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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财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发生意外的一方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其财产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比如,他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一部分房产留给某个朋友,那么该朋友就可以依据遗嘱获得这部分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于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后一方发生意外时,另一方不再具有配偶身份,也就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而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方的财产。例如,如果发生意外一方留下了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其子女和父母可以共同继承这些财产。如果有多个子女,他们将共同参与继承份额的分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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