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导致离婚的财产归谁?


在探讨出轨导致离婚时财产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努力工作赚的钱,共同购买的房子、车子等。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期间通过遗嘱、赠与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因为出轨导致离婚时,财产分配首先遵循的是双方协商的原则。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看看这些财产怎么分比较合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配财产。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要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轨方就一定会净身出户。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来做出合理的判决。 此外,如果出轨方的行为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出轨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为了调查出轨行为所花费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的赔偿。 总之,出轨导致离婚时财产的归属并不是简单地归某一方所有,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来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