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谁能获得公房使用权?
在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权的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和相关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离婚时谁有公房使用权。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对于离婚时公房使用权的处理,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双方均有使用权:一是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是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是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是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是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是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是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是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是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在处理离婚时的公房使用权问题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原则来确定使用权的归属。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此外,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公房使用权归属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和细化。所以,在具体处理离婚时的公房使用权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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