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破产由谁受理?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了,打算申请破产。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或者机构提出申请,想了解下申请破产到底是由谁来受理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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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受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申请破产的受理主体是人民法院。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给债权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债务人住所地”,指的是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债务人没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之所以规定由人民法院来受理破产申请,是因为破产程序涉及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需要一个中立、权威的机构来主持和监督,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法。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清算,并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同时,人民法院还会对破产程序中的各种事项进行审查和裁决,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甲公司经营不善,想要申请破产,那么甲公司就需要向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若甲公司没有主要办事机构,就向其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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