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的摩托车撞了电动车由谁负责处理?
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一辆摩托车闯红灯直接撞了过来。现在双方都有不同程度损伤,我也不知道这事儿该谁负责处理,想问问在法律上遇到这种闯红灯摩托车撞电动车的情况,到底是由谁来负责处理后续事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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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闯红灯的摩托车撞了电动车的情况下,责任认定和处理涉及多方面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并进行责任认定。 在责任认定方面,通常闯红灯是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摩托车闯红灯撞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摩托车驾驶者大概率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因为闯红灯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电动车一方也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逆行、超速等,那么电动车一方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时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 责任认定之后,关于赔偿等后续事宜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摩托车一方负有责任,先由其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部分根据是否有商业险等情况进一步确定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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