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了对方全责该如何获得赔偿?


当被追尾且对方全责时,赔偿的相关情况如下: 首先是赔偿项目: - 车辆维修费用:这是最基本的赔偿。就是把被撞坏的车辆恢复到事故前状态所需的花费,要以正规的维修发票以及相应的维修明细作为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如果车辆在被追尾时,车上有物品因为事故受损或丢失,对方也需要赔偿,要提供物品的价值证明等相关证据。 - 车辆施救费用:要是事故后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需要拖车、吊车等救援,产生的这些费用对方也要赔。 - 若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这种情况下,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对方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如果是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对方要赔偿。 - 非经营性车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比如打车费、租车费等,对方也应当赔偿。 然后是赔偿流程: - 第一步,拿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确定责任和后续赔偿的关键依据。 - 第二步,准备相关资料,比如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等 。 - 第三步,可以选择让物价局定损,或者直接前往4S店定损,确定车辆维修的具体费用。 - 第四步,凭借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发票等资料,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对方有商业险,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继续赔偿。要是对方没有商业险,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就由对方自己承担。 要是对方拒绝赔偿或者赔偿协商不一致,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追尾导致己方或车上人员受伤,对方还需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人身伤害赔偿费用,具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张,按照正规流程来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