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

我家有套房子,现在家里亲戚说他有居住权,要搬进来住。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况才能拥有房屋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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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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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表明,通过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设立,此时合同约定的居住权人就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 另外,《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以遗嘱的形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那么在遗嘱生效且居住权完成登记后,获得遗嘱指定的人也享有居住权。 一般来说,可能对房屋享有居住权的人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老人。比如子女为了保障老人的居住权益,通过合同或者遗嘱为老人设立居住权,让老人能够在有生之年安心居住在房屋内。二是离婚后无房一方。在离婚时,为了保障生活困难一方的居住需求,有房一方可以通过协议为另一方设立居住权。三是未成年人。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权益,也可以为子女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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