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亲去世多年,房产谁有继承权?

我父亲已经去世多年了,留下了一套房产。家里人对于这套房子的继承问题有很多分歧,我不太清楚到底谁有权利继承这套房产。想问问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哪些人有父亲房产的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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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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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亲去世后,确定其房产的继承权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要明白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个概念。遗嘱继承,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也就是这里的父亲)生前立下遗嘱,明确指定房产由哪些人来继承,继承的份额是多少。而法定继承,则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在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有权继承父亲的房产。例如,如果父亲的父母还在世,父亲的妻子以及子女,大家都有权利继承这套房产。 此外,该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还规定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比如,如果某个子女对父亲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分配房产时,就可以适当多分一些份额。如果父亲去世多年,但房产一直没有进行继承分割,各继承人之间也没有争议,那么继承的效力是一直存在的。但如果存在争议,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如果因为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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