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丈夫死亡,谁有继承权?


在法律中,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当涉及到重婚的丈夫死亡后谁有继承权的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重婚的定义。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也就是说,重婚中的后一段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法定继承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由于重婚中的后一段婚姻无效,所以重婚丈夫的后一任“妻子”不具有合法配偶身份,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而重婚丈夫的前一任合法妻子,因为他们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该妻子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丈夫死亡后,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丈夫的遗产。 除了配偶,子女和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无论这些子女是在合法婚姻还是重婚关系中所生,他们的继承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此外,如果重婚的丈夫生前立有遗嘱,那么遗产继承将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只要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 综上所述,重婚的丈夫死亡后,其合法妻子、子女、父母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而后一任“妻子”因婚姻无效不具有继承权。同时,如果存在有效的遗嘱,则优先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