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了,小三有孩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重婚吗?
我身边有这样一个情况,丈夫去世了,但他和小三还有孩子。大家都在讨论这种情况能不能起诉重婚,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起诉,法律上是怎么认定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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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丈夫死了,小三有孩子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重婚,需要看是否符合重婚的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重婚的概念。重婚行为在法律领域主要分为两类: - **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指在前一段合法婚姻尚未经过正规程序予以解除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要男女双方成功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不论二人是否实际居住在一起,也不论是否举行过正式的婚礼仪式,都足以认定重婚事实已经形成。 - **事实上的重婚**:即在前一段合法婚姻尚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以夫妻的身份相称,甚至更进一步地建立起实质性的配偶关系,即使双方并未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这种行为同样构成重婚违法。 其次,来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在丈夫与原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小三在知晓丈夫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就符合重婚的情形,小三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指控男方犯有重婚罪。 但如果只是丈夫与小三偶尔发生关系后有了孩子,不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构成重婚的情形,那么就不能以重婚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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