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写儿子名字后悔了能退吗
之前买房的时候直接写了儿子名字,现在有些后悔,想把房子处理一下,不知道从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能不能退掉房子,想了解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退,要是不能退的话又是什么原因,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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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买房写儿子名字后悔了,在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之后,不能任意撤销赠与退掉房子。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退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还未完成相关权利转移手续,是有机会撤销赠与的 。 其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儿子对父母有暴力伤害等行为。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例如儿子有能力却拒绝赡养父母。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是当初有关于房屋使用、处置等方面的约定,儿子没有做到,父母也可撤销赠与。而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另外,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同时房产权利已经转移,房子很难退掉。若父母和儿子之间有关于房产的特殊书面约定,儿子违反约定的话,父母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收回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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